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185,367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875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5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3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18.5367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9.77%、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1.2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2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69,814 3,794,214 7.15 8.21 3.82
2
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 1,591,153 1,391,153 2.62 3.01 1.40
合 计 5,660,967 5,185,367 9.77 11.22 5.22
说明:股权分置改革时,各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此外,为了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股权分置改革是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将从向流通股东对价安排后所余股票中按比例划出200 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其中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比例应划出275,600股,所以该公司275,600股限售股份将继续冻结,次此可上市流通股数为3,794,214股。
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按比例应划出200,000股,所以该公司200,000股限售股份将继续冻结,次此可上市流通股数为1,391,153股。目前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述股东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①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
丽江旅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
丽江旅游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履行承诺
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 履行承诺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3,097,82226,229,21926,868,603 47,912,45526,229,21921,683,236
2.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高管股份
5.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3,097,822 47,912,45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46,225,226 51,410,59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6,225,226 51,410,593
三、股份总数 99,323,048 99,323,048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锁定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丽江旅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丽江旅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丽江旅游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的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丽江旅游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
丽江旅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解除限售锁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的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 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